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和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和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内
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不存在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依本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
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
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制定、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
行权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实施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