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微微电: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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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本次激励对象均符
合《公司法》规定的激励对象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伟国先生,公司将前述人员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蒋燕波先生、赵建华先生和葛伟国先生均为公司的创始团队成员和核心管理
人员,于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管理等发挥重要、积极的作用。公司将三人纳入本
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同时,本次激励计划拟分别授予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赵建华先生 12 万股限
制性股票、董事兼副总经理葛伟国先生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 2020 年度
期权激励计划已分别授予赵建华先生 147.2813 万份股票期权、葛伟国先生
益数量累计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公司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向赵建华先生和葛伟国先生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赵建华先生和葛伟国
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团队成员和核心管理人员,于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管理等发
挥重要、积极的作用。因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两人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权益数量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具有合理性。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
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或安排。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表决。
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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