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微微电: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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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25                证券简称:赛微微电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对赛微微电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9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
一、释义
赛微微电、本公司、公
             指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激励计划(草案)》   指
                 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指
                 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
             指
制性股票             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
激励对象         指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日必须为
授予日          指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有效期          指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
归属           指
                 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
归属条件         指
                 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
归属日          指
                 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公司提供,本计划所涉
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
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
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
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股东是否公平、
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
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
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赛微微电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
规定的核查意见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种类、激励总量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中的分配、资金来源、授予价格的
确定方法、授予条件、有效期、禁售期、归属安排、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
化时如何实施本计划、本计划的变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且赛微微电承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赛微微电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
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明确规定了激励计划生效、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归属程序等,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本股权激励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赛微微电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赛微微电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下列现象: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蒋燕波先生、赵
建华先生和葛伟国先生。蒋燕波先生、赵建华先生和葛伟国先生均为公司的创
始团队成员和核心管理人员,于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管理等发挥重要、积极的
作用。公司将三人纳入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赛微微电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和《上市规则》第十章
之 10.4 条的规定。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1)其他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赛微微电同时正在实施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和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激励对象 818.1818 万份
激励期权,其中已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333.0927 万份,剩余 485.0890 万份激励期权
的尚未行权。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议案。截至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激励对象 3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其中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拟归属数量为 1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该部
分限制性股票尚未完成归属。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议案。截至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激励对象 58.8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和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公司基于不同发展阶段所制定的员工激励
机制,各期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8,333.0927 万股的 1.4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
予,无预留部分。
  赛微微电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上市规则》
所规定的: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 20%。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赵建华先生 12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4%;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已授
予赵建华先生 147.2813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葛伟国先生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2%;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已授
予葛伟国先生 85.009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向赵建华先生和葛伟国先生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除赵建华先生和葛伟国先生外的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
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赛微微电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 10.8 条规定,单个激励对象的
权益分配额度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
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
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
款提供担保”。
  经核查,截止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赛微微
电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的现象,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六)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定价方式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7.72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
条件后,在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7.72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和/或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 17.72 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
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30.23 元的 50%,为 15.12 元/股;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33.90 元的 50%,为 16.95 元/股;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32.75 元的 50%,为 16.38 元/股;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35.43 元的 50%,为 17.72 元/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赛微微电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 10.6 条规
定,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有利于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
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和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的核查意见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该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各批次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该计划设置的归属条件中包含对任职期限的要求,激励对象
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各批次对
应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比例分别为占获授总股数的 40%、30%、30%。
  归属条件达到后,赛微微电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
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这样的归属安排体现了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建立了合理的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办法,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的捆
绑在一起。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赛微微电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二十五
条,以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 10.5、10.7 条的规定。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根据 2006 年 3 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
票作为用股权支付的基于股权的薪酬,应该按照在授予时的公允价值在生效期
内摊销计入会计报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
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
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
务顾问认为赛微微电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应当按照有关监管部
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
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
影响的意见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权激励的内在利益机制决定了整个激励计划的实
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持续的正面影响:当公司业绩提
升造成公司股价上涨时,激励对象获得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成同比例正关
联变化。
  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将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和全体股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和股东权益
的增加产生积极影响。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看,赛微微电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继续扩大激励覆盖面,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本次业绩考核指标设置较上一期更具全面性和综合
性。公司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作为公司层面考核指标,该指标反映了公司
的整体经营状况、成长性、市场占有率和发展潜力。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
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考核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设置了
两级考核目标,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充分考虑了公司过往、目前经营状
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积
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
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
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年度
绩效考核评级,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
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赛微微电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
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是合理的。
(十一)其他
  根据激励计划,除满足业绩考核指标达标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归属: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赛微微电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
述第 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上述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上
市规则》第十章之第 10.7 条的规定。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便于论证分析,而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存在不完全一致之处,请投资者以公
司公告原文为准。
微微电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吴若斌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8686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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