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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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 的议
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
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内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
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
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
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
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
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
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
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
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
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
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
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
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
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
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
文件;
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
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
相关事宜;
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
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
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
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九)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 事宜的
议案》,同意公司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日前,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
事项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
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 及启动
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
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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