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4-00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于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
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
的 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
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
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决议的有效期
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
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
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及其他法律文件;
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
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
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
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
关事宜;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
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终止;
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
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
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期限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
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议案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并及时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请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事项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
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