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
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
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
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要求。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