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昆吾九鼎投资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公司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划、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
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
相关材料,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
京兴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
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
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
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北京兴华可以继续承担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
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共计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
万元。本次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
相关材料,同意《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徐爽 张宝林 鲜文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