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4-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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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
中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二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等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定和《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
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在公司年
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期间,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的各项职
责,并认真编制《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和相关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
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四条   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年报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
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报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应当
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报职责,应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当由当事人
签字。
  第六条   在年报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安排实地考察。
  第七条   在年报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
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
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
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   如果因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独立董事发
出年报工作风险警示函的,独立董事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并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
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报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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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
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
求补充、整改或延期召开董事会。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
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
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
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和披
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
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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