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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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票表决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总数173,907,4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870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1,503,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974%;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提案的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和2024
年度工作计划》。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成、4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
分配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12,279,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0%)赞成、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7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成、1,595,4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4%)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成、1,595,4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4%)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成、1,595,4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4%)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成、1,595,4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4%)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成、18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
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12,136,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74%)赞成、1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532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各商业银行开展授信业务
的议案》。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12,325,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书。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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