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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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3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董事袁志武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3
日下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
出席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1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刘茂林先生就 2023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经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在 2023 年度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
持“成本把控,高效运营”的经营方针,有效地执行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
各项决议,积极推动公司各项发展计划的实施。内抓管理,外拓市场,创新驱动,
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贯彻执
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勤勉尽责地开展董
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经营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的进展
及成果,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杨占红先生、李玲女士和丁利力女士分别向全体董事汇报了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杨占红先生、李玲女士
和丁利力女士分别提交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真实反映了 2023 年
度公司独立董事的实际工作情况,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
告杨占红先生、李玲女士和丁利力女士提交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杨占红先生、
李玲女士和丁利力女士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
议,董事会认为:《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
公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发展
目标和经营计划情况编制的,该报告客观、公允地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进行预
算。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
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5)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
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 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现状,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1,6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6.5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85,579,000.00 元(含税),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上市后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
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3
《上海证券报》
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董
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在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
履行审计职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
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
质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4 年度的审计费用。全
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续聘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7)。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
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4 年
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经
营计划的安排,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拟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2.3 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就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
申请授信及其他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8 亿元。担
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融资或
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次授信及对外
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
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旨在满足公
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融资的需要,以提高
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加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
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1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
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
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1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杨占红先生、丁利力女士、李玲女士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等
要求,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杨占红先生、丁利力女士、李玲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表决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1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3 年工作勤勉尽责,履职保持独立性,出具的审计报
告和审核报告准确、真实、公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和广东
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为了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进一
步优化公司表面活性剂领域发展的规划及产业布局,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
本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
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一致
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于 2024 年 5 月 7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
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1)。
   三、备查文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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