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九
届十一次董事会、九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369,725,396.30 元,2023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末未分配利润 6,588,345,686.05 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单一年度
如实施现金分红,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结合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度拟以目前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用于 2024 年度生产经营和投资,并
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近三年(含 2023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预案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回购股份视同现金 分红年度可供分配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 现金分红总额
分红金额 利润
合计 2,024,683,408.00 181,975,030.60 2,206,658,438.60 8,245,147,459.40
据上表计算,公司 2023 年度拟实施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可供分配利润的 80.29%,符合相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3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提案》。独立董事
认为公司本次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提案》,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根据公司自
身生产经营及资本公积、资金现状拟定的,符合公司现阶段的运营和发展需要。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