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按照公司
股票 1.23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4-016)。
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 1.23 万元,总股本将减少 1.23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40,712.83 万元减少至 40,711.60 万元,公司总股本将
由 40,712.83 万股减少至 40,711.60 万股。
因本次回购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均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
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履行债务偿还义务或要求本公
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司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券部;
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