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8253 债券简称:23 广发 Y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支付 2023 年 4 月 17 日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
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次级债券(第二期)
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息年度的 4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付息日以发行
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
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信评
委函字[2023]跟踪 0150 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
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3 广发 Y2”的票面利率为 4.10%,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23 广发 Y2”派发利息人民币 41.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
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2.8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41.00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前 2 个交易日,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
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等机构领取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居民企业所
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关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
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3 楼
联系人:刘海晖、邓佳、陈孝钦、曹旭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90021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联系人:宋岩伟、王怡斌、贺婉婷、张智骁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