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 2024-014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58 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92.7573 万股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
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敬请
投资者注意。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5 日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28)
。
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
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3 年 6 月 8
日披露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
临 2023-034)。
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8 名,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后股
授予股票 授予激励对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票剩余数
数量 象人数
量
制性股票 1.38 元/股 58 0.00 万股
激励计划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批次解除限
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8 日,因此本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1)以 2022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
率不低于 10%; 告(天健审〔2024〕1783
(2)以 2022 年的新增中标额为基数,2023 年的新增中标额
号),公司 2023 年的新增中
增长率不低于 40%。 标额为 92.52 亿元,同比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新增中 2022 年增长 169.08%,满足
标额”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新增中标额。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与其所属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58 名激
业部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事业部层面 励对象所属事业部层面解
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系数,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 除限售比例均为 100%。
各事业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实施。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58 名激
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系数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结果均为“合格”,均满足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全额解除限售条件,即个人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100% 0%
绩效考核系数 1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
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事业部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
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
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计 58 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2.7573 万股,
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占公司目前股本
总额的 0.31%。本次可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已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本次解除限售数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售性股票数量 量占已获授限制
(万股) (万股) 性股票比例
叶丽君 董事长 164.2500 49.2750 30%
杨九如 副董事长、总裁 164.2500 49.2750 30%
董事、副总裁、
孙九春 131.4000 39.4200 30%
总工程师
严炜雷 副总裁 91.9800 27.5940 30%
王贵 副总裁 91.9800 27.5940 30%
林尚连 副总裁 91.9800 27.5940 30%
王正初 副总裁 91.9800 27.5940 30%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51 人)
合计 1,642.5242 492.7573 30%
注: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原核心管理人员林尚连先生被聘任为公司副总裁,
为公司法定高级管理人员,故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职务信息进行
相应的更新,前述激励对象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做调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公司层面业绩条件达成情况、事业部层面考核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情况均符合《激励计划》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激励计划 58
名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
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
层面业绩条件达成情况、事业部层面考核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
成情况,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依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58 名激
励对象获授的共计 492.7573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向
证券交易所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
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决议;
(四)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