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热威
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威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
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
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因此当汇率
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换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影响。公司所有外汇交易
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以具体经营
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计划
在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累
计不超过1亿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为
顺利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1亿元人
民币(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
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
募集资金。
(四)交易品种与交易方式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
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
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
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
署相关交易协议。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
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
上述金额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业务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
生产经营的影响,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会造成汇兑损失。
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
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防范法律风险。强化对公司远期外汇交易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远期外
汇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定和风险管理制度,密切关注市场走势,并结合市场情况适
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严重逾期现象。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
且不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对公
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
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
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
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主要目的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
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
采取了一定的风险控制。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
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 舟 田 稼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