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力鼎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鼎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力鼎光电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
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 号)核准,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04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71.65 万元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5,576.3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华兴所(2020)验字 D-002 号《验资报告》
审验确认。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的《厦门力鼎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合计 54,700.53 35,576.35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
合计 54,700.53 35,576.35 21,862.39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延期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位于公司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景路与海景北路交叉口西北侧 H2018G01G 地
块(以下简称“海沧南区”)的在建全新生产基地。该募投项目通过对该新生产
基地的厂房进行装修,同步引进高度智能化、自动化设备及研发新技术,搭建先
进的光学镜头生产线,提升公司生产效率,增强产能供应能力,进一步扩大公司
产品市场份额,提升竞争力。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建设期)的日期
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变更前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 变更后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 2023 年 8 月 2025 年 12 月
注:本项目已于 2023 年末开始部分生产投用,但尚未达到招股说明书预定使用状态,具体
详见下述延期原因。
(二)延期的原因及期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该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的有
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力鼎光电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编号:2022-069)。自董事会做出前
次延期决议后,该募投项目所属的海沧南区新生产基地基建工程已于 2023 年 8
月取得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基建竣工后公司加快推动该募投项目
投建工作,公司短期内完成了项目装修工程,前期提前购置的部分生产设备及时
迁入项目所在地,初步预备的运营人员进场后及时完成了设备调试并积极组织生
产,该募投项目已于 2023 年末开始逐步进入正常生产状态。但受近年宏观市场
环境变化影响,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公司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目
前项目在稼动的生产仅有公司镜头成品的前端光学元件生产环节,项目建设进度
较原计划有所延后。因此,为保障募集资金合理使用,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四、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结合自身业务布局方向,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统筹设备、人员及其他资源上
所需的募集资金投入;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募投项目
的监督管理,及时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提高募集资金效率,确
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保障募投项目质量和经济效益。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揭示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调整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
及对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或募集资金
用途的变更,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
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
公司2024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公司对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仅涉及对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或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傅志锋 杨洪泳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