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3
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 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在公司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
事 11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仁余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袁军先生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聘任袁军先生担任公司行长(简历见附件),任职资格待监
管部门核准。
二、关于提名袁军先生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提名袁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提名顾生先生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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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提名顾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袁军先生简历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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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袁军先生简历
袁军,男,1971 年生,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江苏省联社发展
规划处副处长、业务管理处副处长、业务发展部副总经理,泰州农村
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苏省纪委监委派驻江苏银行纪检监察
组组长、江苏银行党委委员。现任江苏银行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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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顾生先生简历
顾生,男,1963 年生,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海
南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南京分行副行长、苏州分行行长、江苏
省分行行长,交通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交通银行董事会秘书、公
司秘书、授权代表兼长三角一体化管理总部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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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现提名
顾生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江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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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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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十二个
月。
六、包括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
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
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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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
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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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顾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
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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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
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三)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
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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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
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 12 个月。
六、包括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
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
职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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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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