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4-025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总股本 64,666,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50 元(含税)。
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
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666,8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2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5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
款 1.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4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4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青及其一致行动人徐英、冯以琳,控股股东杭州和泰控股有限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海泰精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雪峰、童建恩、田美华(2023 年 10 月 30 日已届满离任)在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果本人/本单位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
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46.81 元/股,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
述股东在承诺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 46.81 元/股调整为 45.56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 45.56 元/股调整为 44.31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皓月路 159 号诺德财富中心 A 座 3402 室
咨询联系人:方青
咨询电话:0571-22913450
传真电话:0571-2282104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