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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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编号:临 2024—009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以通讯
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在公司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贵海先生主持,应到监事 5 人,实际参加会
议的监事 5 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参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该报告尚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报告尚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23 年年度报告编
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所载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对所涉及的事
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该报告及摘要尚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制度尚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报告尚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该议案尚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4 年第一
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书面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季报的
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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