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海创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对海创药业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年初
本次预计
至2024年3
金额与上
占同类 月31日与 上年实 占同类业
关联交易 本次预 年实际发
关联人 业务比 关联人累 际发生 务比例
类别 计金额 生金额差
例(%) 计已发生 金额 (%)
异较大的
的交易金
原因
额
代收关联
详见注
方政府补 190 55 0 152.43 72.55 -
助
向关联方
详见注
代付政府 150 50 0 152.43 42.42 -
补助
注 1:本公司为关联方代收政府补助系按照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由本公司代高管及关联人员收
取的需按照一定进度支付给相应个人的政府补助资金。
(二)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上年预计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差异原因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上年预计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差异原因
代收关联方政
详见注2 170 152.43 -
府补助
代付关联方政
详见注2 170 152.43 -
府补助
注 2:本公司为关联方代收政府补助系按照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由本公司代 XINGHAI LI (李
兴海)、WU DU(杜武)、Yuanwei Chen(陈元伟)、陈元伦、樊磊、代丽、马红群、匡通滔收取
的需按照一定进度支付给相应个人的政府补助资金。
(三)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陈元
伦已回避表决。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
YUANWEI CHEN(陈元伟)、XINGHAI LI(李兴海)、陈元伦、代丽及关联监
事兰建宏、马红群已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
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
及明确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序
关联人 性别 国籍 担任职务 关联关系
号
YUANWEI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高管
伟)
XINGHAI LI
(李兴海)
序
关联人 性别 国籍 担任职务 关联关系
号
司监事
司监事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按业务开展
情况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
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人 2024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代收政府补助系按照
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由公司代 YUANWEI CHEN(陈元伟)、XINGHAI LI(李兴海)、
陈元伦、代丽、WU DU(杜武)、樊磊、匡通滔、史泽艳、兰建宏、马红群收取的
需按照一定进度支付给相应个人的政府补助资金。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均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
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按公司与其他主体交易的规则要求执
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行为,关联人均具备良好的商
业信誉,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
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有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前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计 2024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具有必要性。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上述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有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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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立斌
赵洞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