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章、规则的要求,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高香林先生、祝福冬先
生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高香林先生、祝福冬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
或者成员,未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其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保持
独立性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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