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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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4-035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
                成就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芯朋微”或“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程序及实施情况
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500,000 股非交易过户至“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无锡芯
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2)。
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50.00 万股,约占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公司总股本的 0.44%。
  根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
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30%、30%、4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算满 12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3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算满 24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算满 36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40%。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三、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 亿人民币
     第二个解锁期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3 亿人民币
    第三个解锁期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7 亿人民币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可
解锁的股票份额均不得解锁。因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考核目标导致未解锁的持股
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并于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该部分标
的股票,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利息(以年利
率 3.5%单日计息,按实际持有日计算)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
归属于公司。
  根据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3 年年度
报告》,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因此,本员工持
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所持标的股票权益将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并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返还持有人,
剩余资金(如有)归公司所有。
  四、其他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
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
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包括:(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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