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
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3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慎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合计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6.00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15
亿元。
除给子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外,2023年度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是根据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的,为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庆茂、郑荣富、李向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