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2023 年度,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
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何艳女士、独立董事芮延年先生、
公司董事长吴勤芳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何艳女士担
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席,历次会议的议案均经出席会议的委员全票审核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会议议案
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
年第一次会议
告>的议案》;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会议议案
议案》。
案》;5、《关于 2023 定对象发行 A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
案》;
年第二次会议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案》;11、《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
明的议案》;
账户的议案》;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 2、《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年第三次会议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
年第四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 委 员 会 2023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会议议案
年第五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
年第六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与评估,认为该机构在为本公司审计过程
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
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展本职工作,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
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查,就财务报告的
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
真实、准确,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并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多渠道进
行积极的协调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共同发挥审计监
督职能。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以上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决
策程序且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
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职责。
促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继续优化内部审计业务,同时保持与外部审计机构
的充分沟通,为董事会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
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吴勤芳) (芮延年) (何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