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6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4 年 4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直接送
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成都旭光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卫东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 年度经营总结
(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
编号:2024-008)
(四)2023 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本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
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32,792,759 股,扣除 2024 年 1 月已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 98,000 股,及扣除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 1,553,440 股,以 831,141,319 股为
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3,245,652.76 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5.8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公告编
号:2024-009)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2024 年度经营计划
(九)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4 会计年度的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 80 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55 万元,内控审计
费用为 25 万元)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24-010)。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
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成
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关规
定,同意以授予价格 4.84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5.344 万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 621.376 万份。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
关联董事刘卫东、张纯、崔伟、谷加生回避表决。
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2)。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
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 2022 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