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2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和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回购注销 6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其中,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55.344 万股。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事宜,本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155.344 万股,公司股份总
数将由 832,694,759 股变更为 831,141,319 股,注册资本将由 832,694,759 元变更
为 831,141,319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
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
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
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
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
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限公司办公楼三楼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