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科技: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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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31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
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42,844,230 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
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 4,521,100,071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
相应减少为 4,521,100,071 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
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
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
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
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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