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6 证券简称:普联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3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1日,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内部公
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3 年 6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
件的 89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六)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
确定 2023 年 8 月 25 日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 22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作废事项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规定:“公司
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目标增长率为 35%,公司营
业收入触发增长率为 28%。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营
业收入较 2022 年增长率为 7.80%,未达业绩考核触发增长率,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
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上述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
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940,000 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稳定性。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2,940,000
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2,940,000 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
废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激励
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