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赢激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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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
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激光”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对联赢激光
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1号),深圳市联赢
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赢激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7,4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584,18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5,282,509.57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498,905,490.4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6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42号)。公司依照规
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5号),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6,330,27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925,809.4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7日全
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17日对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与
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3日批准
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该项决议的有效期于2023年10月12日截
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批准使用总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6,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产品,该项决议的有效期于2024年10月26日截止。在上述额度及决
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批准
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
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该项决议的有效期于2024年2
月26日截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在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及保荐人定期核查时发现,由于
相关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
规范使用的要求认识不足,公司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的
情况。主要包括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7日,公司有6,000万元使用暂时闲
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因到期日较晚未在授权期内 及时赎
回(分别为宁波银行2023年12月15日到期的5,000万元结构性存款及杭州银行
                        ;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4月12日,
公司有32,00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的定 期存款
及结构性存款存在因到期日较晚未能在授权期内及时赎回和续作购买未 及时授
权的情况,其中续作购买未及时授权的金额为20,000万元,相关资金系购买定期
存款及结构性存款。
  截至2024年2月27日,公司尚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         产品类型        金额          购买日期         到期日期
   工商银行        定期存款        10,000.00   2023-11-28   2024-2-28
   工商银行        定期存款         7,000.00   2023-11-28   2024-2-28
   宁波银行        结构性存款        5,000.00   2023-12-8     2024-3-6
   中国银行        结构性存款        5,000.00   2023-12-1     2024-6-3
   杭州银行        结构性存款        3,000.00   2024-1-10    2024-4-10
   宁波银行        结构性存款        2,000.00    2024-1-11   2024-4-10
          合计               32,000.00
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         产品类型        金额          购买日期         到期日期
   工商银行        定期存款        10,000.00     2024-3-1    2024-6-1
   工商银行        定期存款         5,000.00     2024-3-1    2024-6-1
   宁波银行        结构性存款        5,000.00     2024-3-8   2024-6-11
          合计               20,000.00
  (三)董事会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决议有效期的补充确认情况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决议有效期的事项,已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补充审议通过,并要求公司
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流程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
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今后的履职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
司江苏联赢)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
赢)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
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在选择
投资收益凭证等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明确保
本约定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董事长(及/或江苏联赢执行董事)在
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
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
之内。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但该项投资收
益可能会受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
化导致的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办理相关现金
管理业务。
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督。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公司自查
及保荐人定期核查后进行的修正,公司没有提前赎回及继续购买的定期存款及
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
形。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
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是公司自查及保荐人定期核查后进行的修正,公司没有提前赎回及继续
购买的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
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继续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是公司自查及保荐人定期核查后进行的修正,公司没有提前赎回及继续
购买的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
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2023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的监事会同意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并同意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此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过董事会授权期限的情
形,但公司通过定期自查及保荐人定期核查及时发现了上述情形并履行了补充
确认的审议程序,上述情形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整
体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
司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军         刘新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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