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为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职责和义务,维护了公司
整体利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时龙兴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南大学博士研
究生学历,教授。1987 年 2 月至今就职于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2003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东南大学集成电路学院院长,2009 年 11 月至 2014 年
于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用集成电路技术研究所,任所长;2000 年 1 月至今,
就职于国家专用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任主任;2022 年 8 月至今,
任江苏省集成电路学会理事长。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我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
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我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报告期内,我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
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
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会议次 实际参加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委托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数 次数
议
时龙兴 7 7 0 否
薪酬与考核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委员会
独立董 应 参 实 际 应 参 实 际 应 参 实 际
应参加 实际参
事姓名 加 会 参 加 加 会 参 加 加 会 参 加
会 议 加会议
议 次 会 议 议 次 会 议 议 次 会 议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时龙兴 1 1 1 1 3 3 0 0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实际参加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缺席次数
会议次数
时龙兴 2 2 0
(二)现场考察情况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此外,我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积
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同
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
谏言献策。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
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的专业意见,对我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
为我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金额较小。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
赖。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实,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财务人员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因误操作使用
“工业级数字电源管理芯片及配套功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向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置换资金报告审计费 100,000.00 元。
公司经自查及时发现了该事项并完成了整改,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 月 8
日转回募集资金专户。除上述情形外,我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于 2023 年 1 月 14 日披
露了《2022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1),2023 年 2 月 25 日披露
了《2022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3),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业绩预报和快报的发布符合《公司法》
《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
机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
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审
计工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经营计划的安排,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3,319,36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股份总数 1,697,32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7,905,508.25 元(含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的情况下制定的,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合法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我认为报告期
内未发生公司及股东等相关方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后,能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相
关信息披露。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继
续开展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评价、审计等相关工作,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规范和有效进行。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
行情况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我认为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司治理,坚决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规范
发展。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时龙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