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科技: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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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肖翔女士、任晓常先生、窦军生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
《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确认函》。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自查情况报告,
就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了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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