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赵轶青)
作为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2023 年的工作中,
本人能够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行使独立
董事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
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
职情况如下:
赵轶青,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4 年 12 月出生,
企业管理硕士,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任保荐代表人。赵轶青女士历
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经理,恒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部门经理、质量控制部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董事、项目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 2023 年度报
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
自查情况的报告》。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3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包括 2022 年度定期会议)
。
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利润分配、修改公司章程等共计
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与公
司保持充分沟通,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对各审议
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会议出席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姓名 表决情况
事会会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赵轶青 8 8 0 议案全部同意
(包括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有效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会议参加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出席会议次数
赵轶青 7 7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委员,能够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整
体运营情况,对公司业务发展提出建议。2023 年度,本人参与相关
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会
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的会议
次数 议次数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1 1
赵轶青 提名委员会 2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均仔细审阅会议议案,认真分析和
研究相关资料,向公司了解有关情况并根据需要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材
料,为会议决策作了充分准备;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汇报,
详细了解议案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谨慎负
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会后做好监督,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
保持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等,及时
了解公司合规管理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推动各项议案有效落实。
对于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本人均表示同意,未提出保留、反对
意见,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积极出席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及审议每项议案,深入参与
讨论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
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与公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各项
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并进行投票,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
用。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战略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对上
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
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3 年,未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听取了管理层对 2023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在年度审计会计师开始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
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确保了公司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列席公司召开的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2023 年,本人共参加公
司常态化组织的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 3 次,并在业绩说明会上回答中
小投资者的提问。
(五)现场工作情况
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
况、公司战略以及内控建设等重大事项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为公司健康发展献计献策。为便于与公司沟通,
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沟通服务机构,专门负责会议议案材料编
制、信息反馈等工作。同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调研,通过实地考
察和座谈会,深入了解公司的业务情况,并在调研后,及时梳理形成
了调研会议记录和调研报告。参加公司组织的外部董事事前沟通会 5
次,在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与公司充分沟通
相关内容,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此外,认真关注报纸、网络
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不断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
并及时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的媒体报道。2023 年,本人现场工作
时间及工作内容等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中认真审核议案内
容,会后严格落实,对决策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
相关事项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重点监督。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
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交易内
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规模较大,具有证券业从
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六)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
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经过对公司董事会选举的董事、聘任的总裁的个人履历及相关材
料进行认真审阅,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禁入的情形;其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总裁的提名、聘任、审议
及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及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该等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
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有效的激励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和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咨询机构的情况。
事前沟通、现场调研、通讯访谈、材料审议、专门会议等方式,进一
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
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认真工作,诚信履
职,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及
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赵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