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岗区变更为深圳市坪山区,建
设期延长至 2026 年 8 月;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联赢
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长
至 2025 年 5 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
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
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部分募投项
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01 号文核准,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48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7.81 元,共计募集资金 58,418.8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511.2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2,907.5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
增外部费用 3,017.0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9,890.55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0〕3-42 号)。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计划总投 计划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额 投资金额
高精密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
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
合 计 58,090.00 49,890.55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65 号文核准,并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竞价方
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36,330,275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7.25
元,共计募集资金 98,999.99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435.50 万元后的募集
资金为 97,564.4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印花税等与
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71.9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 97,292.5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 号)。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计划总投 计划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额 投资金额
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术中心建
设项目
合 计 125,477.00 97,292.58
二、募投项目历史调整情况
(1)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联赢激
光,实施地点相应由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21-003)。
(2)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IPO“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延期实施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4 年 8 月。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累计投入募
序 项目计划总 计划募集资
项目名称 集资金金额
号 投资金额 金投资金额
(含利息)
高精密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
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
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 计 58,090.00 49,890.55 45,283.90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累计投入募
序 项目计划总 计划募集资
项目名称 集资金金额
号 投资金额 金投资金额
(含利息)
累计投入募
序 项目计划总 计划募集资
项目名称 集资金金额
号 投资金额 金投资金额
(含利息)
术中心建设项目
合 计 125,477.00 97,292.58 33,381.04
四、调整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保荐人已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部分募投项目目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用途、募
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方面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岗区变更为深圳市坪山区,建设期延长至 2026 年 8
月;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
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5 年 5 月。
(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
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定实施地点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因公司在惠州对高端
人才招聘相对于深圳较困难,为吸引高端技术人才,方便开展科研合作,公司
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项目实施地
点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
本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购置部分设备进行项目实施。但
因 2021 年订单大幅增加,公司在龙岗的租赁用地较为紧张,难以满足订单增长
带来的生产空间需求。虽然本项目实施地点搬迁至深圳市龙岗区,但为满足公
司订单的交付需要,公司在深圳市龙岗区租赁的厂房优先用于生产经营。实施
地点变更后,公司尚未能及时租赁到合适厂房用于本项目的实施。2021 年 12
月,公司拍得深圳市坪山区一块工业用地。考虑到公司目前厂房紧张现状,且
研发中心建设要求较高,资金投入较大。为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计划待深圳市坪山自有厂房建设完成后,在自有厂房实施本项目。因此,
拟将本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岗区变更为深圳市坪山区,建设期延长至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公司在综合考虑现时各项因素基础上所作出的估
计,公司将继续做好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投项目尽早实施
完毕。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
术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用于购置目前江苏联赢所租赁的厂房以获得稳定的生产用
地;新建厂房、并购置配套生产设备,以提升公司产能;建设打样及焊接材料验证
实验室、基于客户未来产品 DOE 实验室,并购置配套研发设备,提升公司服务华
东地区及周边客户的技术能力,具体包括生产基地(一期)厂房的购买、生产基
地(三期)的建设及运营及技术中心(四期)的建设,目前生产基地(一期)
厂房的购买已完成,生产基地(三期)的建设已完成并已投入使用,运营及技
术中心(四期)项目由于办理建设手续时间较长,于 2023 年 12 月方取得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因此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情
况、实际建设进度等因素,基于审慎性原则,将上述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5
年 5 月。
六、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方式,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
据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该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
点及延期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
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
点及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是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