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下: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
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中无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以 2024 年 4 月 12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向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