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华集团: 际华集团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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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章程》赋予公司监事会的职责,现将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列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行使监督权和知情权,
按照《公司法》要求,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和执行公司决策的行为进行监
督,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领导班子能够勤勉尽责,认
真执行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
议题:
  (1)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认为 2022 年年度报告的
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
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4)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和未来长远发展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5)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认为在募集资金的管理上,公司能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根据项
目计划和决策审批程序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行为。
  (6)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的议案,认为该议案体现了公平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
益。
  (7)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认为该报告能够真
实准确的反应公司当前的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
  (8)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认为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
下议题: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认为该报告的编制
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
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公司 2023 年上半年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认为在募集资金的管理上,公司能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根
据项目计划和决策审批程序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行为。
  (3)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以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
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
  (4)审议通过了关于《金融业务退出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退出金融业务,
经营持续脱虚向实,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调整业务布局。资金便于向主业集中,从
而不断增强业务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认为本次制度的梳理修订
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制度体系管理,有
利于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认为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
  二、监事会 2023 年度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勤勉
尽责、克己奉公、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
查。监事会认为,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公司能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计划和决策审批程序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按期
支付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利息,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
或挪用等情形。
  (四)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
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体现了市场公平的原则,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行为,未发
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现象。
  (五)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
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加强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的
监督,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进
行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
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监督公司重
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监事会将继续保
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加大对公司财务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信息披露
的监管,督促企业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及时、客观的进行信息披露,督促
企业加强内控体系建设,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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