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4-035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董事王
羊娃先生因窗口期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违反了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窗口期增持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3 年 8 月 24 日发布《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董监高承诺于
其所做的增持承诺,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增持了公司股票 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81%,成交均价
为 12.68 元/股,成交金额为 253,600 元。因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故王羊娃先生本次增持处于年度报告窗
口期,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致歉声明
王羊娃先生声明:本次窗口期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
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仅为了增持承诺到期前完成增持承诺。本人
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
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三、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未来 12 个月内不进行减持。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
习,后续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重视并履行自身职责和义
务,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未来将切实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自
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公
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学习,积极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
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