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兰股份: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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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在 2023 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3 年度的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陈留平先生、何娣女士
和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陶波女士,并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留平先
生担任主任委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等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项:(1)2022 年度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总结报告;(2)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3)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4)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结果;(5)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7)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9)2023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10)2023 年
第一季度报告。
项:(1)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项: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项: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
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所含内容真实、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的可能性,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我们重点关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期间,我们听取公司经营层对
经营状况和年度审计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关键审计事项的有关情况,在年度审计工作完成
后,我们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请的公司 2022 年报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评价,与会计师
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及应对措施及在审计中发现重大事项的沟通,
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对审计情况进行总结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认为苏亚金诚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
正的审计意见,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提议
  在全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我们认为苏亚金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苏亚金诚为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苏亚金诚 2022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85 万元,与
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报告期内,我们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
司审计部落实有关审计工作计划,要求审计部对公司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大额资金往
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予以
重点关注,听取审计部年度工作汇报,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公司已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
建立了规范且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我们审阅公司提交的 2022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设
计恰当,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
缺陷以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我们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情况,持续
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规范运作。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履行了关联交易相应的决策程序,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职责,发挥指导、协调、监督等作用。
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
方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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