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 长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4-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我们认为王庆先生、殷丽女士、卢文军先生、王玲琼女士、于
春雷先生、章培嘉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条件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
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章培嘉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王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殷丽
女士、卢文军先生、王玲琼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于春雷先生为公司财务负
责人,聘任章培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金立志、黄海波、王长土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华集团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