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概况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媒控股、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收到控股股东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杭报集团公司)
以书面形式送达的《关于增加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
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本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杭报集团公司直接持有华媒控股 497,839,349 股股
票 , 占 总 股 本 的 48.92% , 杭 报 集 团 公 司 及 一 致 行 动 人 合 计 持 有 华 媒 控 股
二、临时提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陆元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陆元峰先生,1975 年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讲师,中国国籍,中共党
员,无境外居住权。2018 年 12 月至 2024 年 3 月,担任西泠印社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1 年 2 月至 2024 年 4 月,担任西泠印社艺术品鉴定评
估中心董事长;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 年
报业集团党委委员、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元峰先生的专业能力、从业经历均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未持有华媒控股股票;担任实际控制人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委员,控股股东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
华媒控股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自营或者为他人经
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三、董事会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
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杭报集团公司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条件,提案内容属于股
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事一致同意该临时提案,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陆元峰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陆元峰先生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
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及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
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
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
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控股股东杭报集团公司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条件,选举公司董事属于股东大
会职权范围,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
除上述新增提案外,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项均未发生变更。变更后的
会的补充通知》
。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因此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董事会的人员构成满足“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六、备查文件
《关于提请增加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核
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