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彰化路 2 号普门科技一号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1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42,405,913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6.621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先成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42,405,913 100 0 0 0 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42,175,913 99.9051 230,000 0.0949 0 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6,651,574 100 0 0 0 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42,277,553 99.9470 128,360 0.0530 0 0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42,405,913 100 0 0 0 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42,405,913 100 0 0 0 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42,405,913 100 0 0 0 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42,405,913 100 0 0 0 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42,405,913 100 0 0 0 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41,877,553 99.7820 528,360 0.2180 0 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分段情况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持股 5%以上
普通股股东
持股 1%-5%普
通股股东
持股 1%以下
普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普通股 548,305 100 0 0 0 0
股东
市值 50 万以
上普通股股东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 (%) 数 (%)
《关于〈公司
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关于〈公司
董事、监事
酬方案〉的议
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厦门瀚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厦门瀚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厦门乔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普荣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对议案 3 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李紫薇、文翰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
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