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4-024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其中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9,920,991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剔除公
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920,991股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基数为1,570,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
利1,256,411,265.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256,411,26
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7949780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1,580,435,073 股扣减已回购股份 9,920,991 股后的 1,57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56,411,265.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致;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采用分配总额固定方式,具体分派方案为: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920,991.00 股后的 1,570,514,082.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7.2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8 日
除权除息日:2024 年 4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4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