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之星 2024-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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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进行审议:
  报告己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
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尽职尽责地完成了 2023 年度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公司支付中勤万信 2023 年度的报酬总额为 95 万元,其中,财
务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同意将审计机构报酬事宜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认为公
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将《关于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
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
意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对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开展各项工
作,对中勤万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
具审计报告,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监督职责。
  全体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郑登津    吕文栋   任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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