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7 号)同意注册,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兰剑智能”、“公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1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70 元,新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330.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731.7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45,599.19 万元。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兰剑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负责兰剑智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中泰证券的持续督导期持续至 2023 年
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洪
注册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保荐代表人: 潘世海、曾丽萍
联系电话 0531-6888902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兰剑智能 股票代码 688557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兰剑智能
公司的外文名称 BlueSword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LANJIAN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 909 号海信龙奥九号 1 号楼 19 层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250101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 909 号海信龙奥九号 1 号楼 19 层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50101
公司网址 http://www.blueswords.com/
电子信箱 zhengquanbu@blueswords.com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
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兰剑智能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
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监会的审核,组织兰剑智能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
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
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兰剑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
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未发生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
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
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
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与公司约定履行了
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9,181,812.07 元。因截至持
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王 洪
保荐代表人:
潘世海 曾丽萍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