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郭毅新作为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
拓医疗”)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西安康拓医疗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满足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
人履历如下:
郭毅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 年 2 月出生,华中科技大学
法律专业,获硕士学位。2013 年 6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
师;2019 年 8 月至今,历任陕西帝意律师事务所律师、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律
师;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康拓医疗独立董事。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会议,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会前,仔细阅读会议资料;会
中,积极讨论仔细审议每个议案;谨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并按照规定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各
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郭毅新 6 6 0 0 0 否 2
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
状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
升。
在此过程中,公司及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针对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充分沟通,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制度要求,
积极参与了委员会的会议,并就公司的财务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
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财务情况、经
营成果,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核过程中,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
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了解年报审计工
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关于审议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
审计委员会议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关于审议<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财务
审计委员会议 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关于审议<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财
审计委员会议 务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关于审议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
审计委员会议 计计划的议案》
三、2023 年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类授信合同提供担保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控股
公司发展需要,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行业和地区的实际薪酬水平,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履行了业绩快报的披露义务。
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期间工作
情况和资质情况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质,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满足公司审计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2 元(含税),共计派
发 30,174,549.60 元(含税),公司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
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81,239,172 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
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方案的决策程序、
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外信息披露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情况,保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稳步推进内部控制建设。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 2023 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忠实履
行各自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应有的作用,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