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苏
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四)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以
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
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
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
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