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信股份: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4-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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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良
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信股份”或“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
导期已经届满,东吴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全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保荐代表人:          潘瑶、吴鹏飞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512-62938517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全称: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706
注册资本:           112,312.502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 2000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 2000 号
法定代表人:          任思龙
实际控制人:          任思龙、樊剑军、陈平、丁发晖
联系人:            程秋高
联系电话:           021-6858665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8 月 2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良信股份
进行尽职调查,并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
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
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
向其提交推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
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的内控制度;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意见;
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培训报告及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良信股份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
理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良信股份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推荐工作,
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推荐
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良信股份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
确的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
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良信股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非
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
构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良信股份已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持续督导期内,良信
股份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良信股份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
放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期间虽已届满,但鉴于截至
代表人将就公司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 瑶             吴鹏飞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方 苏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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