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司(以下简称“中集环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施丹 联系电话:13751821088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杰 联系电话:1560189052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是,根据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有效执行了相关规章
制度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不适用,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上市,2023年
(1)现场检查次数
度持续督导时间不满三个月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不适用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关于中信证券承销公司新股相关情况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年1月8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指引,重点
介绍了 A股上市 公司监管体系 、上市公司 治
理、上市公司董监高义务及法律责任、信息持
续披露义务、内幕信息管理等规范运作要求,
说明了应当及时通知或者咨询保荐机构的事
项,加深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
要求的理解。同时,培训人员强调,公司应当
与保荐机构保持有效沟通,切实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
年、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为 7.08 亿 元 、 5.96 亿 元 , 2023 年 同 比 下 降
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以了解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
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会计师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
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内控
不适用
执行 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
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三会”运作
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
“三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章程、
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不适用
变动
制人发生变动。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
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
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
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
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取得
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
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
谈,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度,取得
了对外担保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
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公司章
程、2023年度报告、公告文件,并经公司确认,不存在重
大资产出售情况;取得了资产购买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材料,对资产购买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
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并经发行人确认,不存在重大股权及非股权投资、不存在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委托理财、不存在财务资助情况;查阅了公司以套期保值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明细;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
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发行人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公司治理、募集资金、对外担保
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 不适用
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相关资料。
荐工作的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报
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
不适用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 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
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原保荐代表人谭彦杰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继续担任
中集环科IPO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中信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王杰先生接替工作,
担任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
变更后,本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施丹女士和王杰
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本次保荐代表人变
更不影响中信证券对中集环科的持续督导工作。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出具
《关于对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文斌、何文江、
刘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创意信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息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较大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
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
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欣、宋永新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作为西藏华
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在2017年至2018年6月持续督导工作
中存在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检查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
职业审慎并审慎核查,未能督导发行人有效防止关联方违规
占用发行人资金;对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异常变化核查不充
分,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我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第四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
第四条的规定。徐欣、宋永新作为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和整改问
题,检查我公司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并引以为戒,要求相关人员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
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
公司在担任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过
程中,作为项目保荐人,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
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
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
销售、内部控制等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
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
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
整改,出具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
责。我公司将在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人职责,督促保荐代表
人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出具文件的真实、准
确、完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
定:我公司在担任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智慧
海派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存在以下
违规情形:一是重组阶段未对标的公司的主要供应商、主要
客户和关联关系等进行审慎核查;二是持续督导阶段未对上
市公司销售真实性等进行审慎核查;三是重大资产重组实施
完毕后,上市公司所购买资产真实实现的利润未达到预测金
额的50%;四是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严格。上述行为违反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
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六条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
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办法》)第二十
一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重组办法》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和《财务顾问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
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
整改。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
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公司已严格按照内
部问责制度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证监
会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关于对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淦雄、彭晓
伟、吴端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
雄塑科技2022年度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
比差异较大,且涉及盈亏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等相关规定。
雄塑科技董事长黄淦雄、时任总经理兼代理董事会秘书彭晓
伟、财务总监吴端明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雄塑科技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主要责任。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前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
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
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
力”)出具《关于对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决
定书》认定:智动力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不良品有关核
算不准确、相关年度商誉减值测试参数设置不合理、委托加
工业务未按照净额法核算、模具收入与相关产品成本核算不
匹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报废品会计处理缺乏依据等
问题,在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也存在
不规范情况。深圳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采取责令
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决定书》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
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要求公司全体董监高应加强对
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
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要求公司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
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
司治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
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应对相关年度商誉减值测试参数设定的
合理性进行审慎评估,确保商誉减值计提的准确性。
的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中国稀
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宏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仅有2名独立
董事,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在此期间长期存在独立董事未占多数的情况,不符合《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十八条第
二款、《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导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构成和运行不合
规。公司未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上述违规信息,未向投
资者提示相关风险,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八项的
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王宏源作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是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认真落
实整改,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法规要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
范运作,避免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对我司保荐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
量钻石”)及相关人员出具《关于对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
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
措施认定:力量钻石关联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
序,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规定;部分募集资金未通过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15号)第五条规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二条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
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
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
信息披露质量。
的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深圳市得润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
定:公司2020年半年度至2022年半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应收
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此外,还存在《公司章
程》关于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
全,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等问题。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
析问题原因,并推进落实整改。要求公司全体董监高应加强
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
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应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
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
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
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
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应全面梳理相关应收款项收回涉及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处理。
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翘神州”)出具《关
于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
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义翘神州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显示,自上市以来,义翘神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1.2 条、第 7.1.3
条相关条款的规定。义翘神州董事会秘书冯涛,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和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3.34 条相关规定,对义翘神州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
要责任。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
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
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
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保荐代表人韩昆仑、段晔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
处分认定:韩昆仑、段晔作为我公司推荐的陕西嘉禾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
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
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形保持
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
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
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分后高度重视,对相关
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
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
实、准确、完整。
延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焦延延在履
行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未对上市公司销售真实性
等进行审慎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
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对相关
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
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
整。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施丹
年 月 日
王杰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