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 亚 通: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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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
                               )于2024
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3年度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
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金杜
(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2 月 25 日至 2022 年 3 月 6 日止。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合法、有效。
《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
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对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49 元
/股调整为 5.45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广
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年度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年度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相关规定,对上述已离职的9名激励对 象已获 授但尚未 行权的 股票 期 权 合 计
                         》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指标为:2023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8亿元;且非
经常性收益不得超过净利润的30%。根据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的业绩考核未达到本次激励计
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
的2,049.6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299.80万份。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剩
余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49.6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169人调整为160人。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期权数量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 限公司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授予调整后的 160 名激励对象,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此次调整激励
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
  公司本次因 2023 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而拟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票
期权的注销事项。
  五、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票
期权注销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
公司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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