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
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非
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3 号—保荐业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怡亚
通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93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
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4,311,272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4.69 元。
截至 2021 年 7 月 9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2,224,519,865.68 元,扣除发行费用
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
验字[2021]00048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募集拟投资金额 调整后投资金额 累计投资金额 投资进度
山东怡亚通供应链
产业园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募集拟投资金额 调整后投资金额 累计投资金额 投资进度
宜宾供应链整合中
心项目
怡亚通临港供应链
基地项目
合计 2,800,000,000.00 2,199,368,404.12 1,532,292,899.31 69.67%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
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
“宜宾供应链整合
中心项目”
“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调整至 2024 年
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
“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目”在前期虽然经过了充分的
可行性论证,但由于宏观环境因素影响,上述项目涉及的报建、审批、用工等环节受到
一定程度制约,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
“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
“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整体进度放缓,无法在原定计划内完成建设;
“怡亚通临港
供应链基地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受到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战略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
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
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
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
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
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访谈了相关人员,了解募投项目的执行进度和计划
进度调整的原因,查阅了本次调整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文件以及独立董事意见,查阅
了募集资金台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进度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怡亚通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 2021 年到账,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山东怡
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
“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
“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目”投
资进度分别为 67.39%、55.20%、0.26%。虽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
评估并履行必要程序,但鉴于项目在前期的投资进度滞后,提请公司持续跟进并关注募
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项目可行性情况,在延期推进期间公司应当持续关注募投项目
的可行性及预计效益,若出现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战略变更、宏观经济形势不佳、
市场需求无法恢复等情形,公司应当对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进行论证并及时、充分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鉴于公司已履行募投项目延期的必要程序,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并提请公司按照延期后的履行时间完成项目,持续关注募投项
目实施的可行性。。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坚 易中朝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