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4-022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本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健投资”)的通知,恒健投
资拟以其所持本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恒健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
函〔2024〕264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无异议函》有效期为出具之日
起 12 个月。根据《无异议函》,恒健投资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募集
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恒健
投资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部分发行或不发行本次可交换
债券。
截至本公告日,恒健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 3,428,512,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6.79%。恒健投资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
券的后续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